本帖最后由 运动天 于 2012-5-3 14:17 编辑
一、竞赛时间 2012年6月15—17日 二、竞赛地点 成都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羽毛球馆(地址可在运动天网站上查询) 三、参加单位 1.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系统体协、厂矿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蓉部队、境外驻蓉机构、街道社区均可组团或组队参赛; 2.成都市各业余体育俱乐部可单独组队参赛; 3.本市居民或暂住人口的个人、外企、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外国留学生可凭相关证明以个人名义参加单项个人比赛。 四、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成都市居民身份证,年龄女子18至55岁;男子18至60岁; 2.参赛运动员原则上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适合参加体育比赛,并在报名时出示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省、市各优秀运动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教练员、各级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竞赛组别 1.单项赛组别:18至30周岁;B组:31—40周岁;C组:41至50周岁;D组:51周岁以上; 2.参赛人数:团体赛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8名(不可兼项);单项赛报名人数不限(不可兼项);运动员可同时参加团体赛及单项赛。 七、竞赛办法 1.团体赛采用第一阶段小组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制。每场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单打、双打、单打、双打、单打),运动员不可兼项; 2.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制定赛制; 3.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 4.记分方法: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 5.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6.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按比赛弃权处理; 7.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8.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9.比赛用球:待定。 八、报名和报到 1.报名表(必须用电子表格)于赛前40天报赛区(成都市羽毛球协会,成都市青羊区草堂东路150号,邮编610072,电话(传真):028-87329760,联系人:胡冰、杨怡)逾期不予受理。 2.报到: 2012年4月20日前将运动员以下证件交到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否则不得参赛。 (1)报名单; (2)身份证或户口原件; (3)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5)成都市羽毛球协会注册会员不需带以上资料,成都市羽毛球协会会员注册咨询电话:028-87329760; 3.抽签由组委会统一抽签。所有名单一经抽签编排,均不得更改。 九、经费 代表队及个人参赛所需经费自理。 十、开展《最佳赛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名次 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十二、裁判员选派 裁判长由成都市体育局选派,裁判员由成都市羽毛球协会选调。 十三、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成都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附件:《成都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成年组)羽毛球比赛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