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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旅游开发项目 吉沙村民集体聘律师对阵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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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31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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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仁平措递给记者一份《委托书》,上面90个鲜红的手印代表着神山下的70多户牧民家庭。按手印的那天是2004年7月18日。

  零散的自助游客来到吉沙

  泽仁平措是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吉沙村的村民。村子背后海拔3900多米的千湖山,被认为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方。许多国际组织将它列为“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全球200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生态区域之一”、“鸟类聚集地”、“植物多样性中心”……当地民众视千湖山为神山。

  吉沙村有86户人家,446口人。在1998年之前,国有森工企业在吉沙周边进行了20多年“森林大战”———每年约20多万立方米的木材被砍伐;给木材公司打工的收入,占了吉沙村民收入的50%到70%。

  1998年,国家禁伐政策实施,木材公司倒闭,吉沙村民收入骤减。尽管村民们转向了农业和畜牧业。村民们还要承担森林过度砍伐带来的大量自然灾害。

  1997年,一些零散的自助游客开始来到吉沙,向村民提出租马和向导服务。村民们组织了马帮,为游客牵马、导游。导游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游客,不要对神山圣湖有所亵渎和破坏。

  曾经到过当地、参与实施一项以社区为基础的生态旅游扶贫项目的李波说:“在吉沙,我们看到村民在禁伐后渴求走出困境、寻求发展的迫切心情,也看到他们面临的保护与发展的困惑。”

  后来,一家公司提出,以巨资购买千湖山风景区40多平方公里的开发使用权,并在香格里拉县成立了“千湖山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

  据说,公司为千湖山的开发做了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吉沙村民谁也没见过这个报告。有消息说,开发商要在山上建酒店,还要修一条直接通到神山上的空中索道。

  村民:开发协议不透明、不公平

  8月9日,记者来到吉沙。

  村民给记者看了一份协议。这份2002年8月31日由小中甸镇政府、开发公司和吉沙村15个村民签订的村社利益协议,曾在村民中引起风波。

  据说,这份协议签署前,开发公司和镇政府多次组织村民大会讨论千湖山开发事宜。大部分村民反对出卖神山圣湖、水源和草场。而镇政府仍以千湖山在国有林场的管辖范围为由,决定与公司合作开发千湖山。

  村民们随后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情况说明”:这份协议的条款和15个村民的名字是由开发公司和镇政府单方面拟定的。400多村民没有推选他们。且7个按了手印的人多不识字,他们是在不清楚协议内容、没人帮助他们阅读并理解协议全文的情况下按了手印。大部分村民不了解协议的事,更没有看到协议文本。直到2003年夏天,村民们才得知协议上的土地承包年限为40年。这与大多数村民同意只签3年的意见不一样。而且,上面只写头3年每年支付15万元,没有3年后的承包金额,也没有任何责任条款。

  因此,这份“情况说明”认为:该协议不透明、不公平。

  村民拉茸平措说:“林场刚进吉沙时告诉我们,会让我们过上好日子。后来,他们走了,我们的好日子呢?他们留给我们的是:树少了,鸟飞了,风大了,虫灾多了。”

  “我们曾同意公司在吉沙试开发3年,并按协议修了路。但他们至今没付承诺过的3万元修路款和10万元马匹补偿费。”吉沙上村村主任尼布说。

  90%的村民决定聘请法律顾问

  面对开发商越来越紧迫的开发要求,7月中旬,经过一整天的激烈争论,90%的吉沙村民终于决定聘请一位法律顾问,为他们在千湖山开发中争取合法权益。

  7月18日,云南瑞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戚扬来到吉沙,为村民作了一次普法讲解。讲解在村民中引起了很大震动。村民多吉说:“没想到世界上有人专门做这种事。自己竭尽全力也说不清、辩不明的道理,律师说得那么清楚,那么有力。”他和全村人一道在《委托书》上郑重地按下自己的手印。

  7月19日,应村民要求,李戚扬参加了由小中甸镇政府召开的开发公司和吉沙村村民经济补偿会议。会上,开发商出示了部分政府审批文件和《千湖山旅游区开发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千湖山旅游区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但他们以这些材料是公司机密为由,拒绝了村民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要求。

  律师李戚扬随后向州、县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认为该公司编制的《总规》“未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不具备法律效力;一些审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审批的要求。现阶段进入施工、建设是不恰当、不合法的。”

  李戚扬写道:“目前,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文件和省旅游局专家评审组都对《总规》持保留意见。”而且,“千湖山旅游开发区建设的法定审批工作远未完成,完全不具备开工的法定条件。一些问题如没解决就贸然开工,将可能造成违法用地、违法毁林、违法建设的后果;将可能使千湖山旅游开发工程成为一个在世界自然遗产中大规模进行的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严重违背科学规律的‘三边工程’;将可能给千湖山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预测的危害;将可能影响千湖山乃至整个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区的整体开发。这些后果中的任何一个,都将可能给迪庆州旅游业的声誉和实绩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

  开发商:开发千湖山,老百姓为何要从中受益

  在7月19日那天的会上,开发商质问律师:开发千湖山,老百姓为什么要从中受益?

  开发商称:(为游客)牵马会破坏植被、破坏生态,缺乏安全性,不卫生,因此不能建马道要建索道。

  吉沙下村村主任地里说:“马是我们传统的生产、交通工具,山上的路就是马走出来的,几千年来没有给环境造成过什么破坏。”

  李戚扬说:“省世遗办对《总规》是持保留意见的,并在给省旅游局的公函里指出:千湖山旅游区《总规》必须符合《三江并流景区总规》,如有冲突必须服从。但目前国务院还没有批准《三江并流景区总规》,因此现阶段实施千湖山开发建设是不适宜的。”他接着说,“为游客牵马是吉沙村民的一项重要收入。据村民估算,2004年牵马的收入可达17万多元。”

  泽仁平措说,过去,村民面对公司出示的文件都不知道怎么办,听了律师的发言,村民们开始感到自己的脊梁挺直了。

  因为律师在场,村民们开始大胆地提出了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治污设施的规模、配置是怎样的?旅游将对吉沙村饮用水源造成怎样的影响?旅游开发将占用多少天然草场?

  律师认为,由于《总规》缺乏具体、明确的内容,因此目前无法预测开发将带来的资源、环境和经济收入的损失量,也无法衡量开发公司提出的每年15万元的补偿是否合理。“如果没有一个合法的、可操作性的、细化的总规,我们无法和开发商达成协议。”泽仁平措说。

  “当农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时,他们才可能和开发商在平等的层面上博弈,才能避免开发商为所欲为带来的伤害。”李戚扬说。

  事态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8月25日,平措告诉记者:“开发商答应从2004年到2008年每年补偿村民25万元;2009年到2040年每年补偿40万元。以25万元计算,村民每天的补偿仅两元多。但是大部分村民已在协议上按了手印。”

  平措说:“这几天,来自开发公司和镇政府的压力很大。但各人有各人的权利,哪怕只剩我一人,我也坚持请律师。”

  对这种结果,平措很痛心,“我们把土地卖了,有了钱,我们的子孙后代怎么办?我们不能让子孙为我们今天做错的事承担后果。我们不想阻止旅游开发。解决开发和保护的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村民参与管理,因为我们绝不会为了钱让开发商和游人毁了神山圣湖,商人就未必。”

  开发公司在《总规》中将千湖山的很多地名重新命名,泽仁平措说,“我们的神山圣湖都是千百年的名字,命名都举行过隆重的仪式。”

  他说:“丢了的垃圾可以捡起来,砍了的树可以重新种。但文化的断代却可能毁灭更重要的东西。”

  他递给记者另一份按满鲜红手印的信纸,这是2000年他们为保护家园、保护生态而写下的倡议书。这份倡议书是他们对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的承诺。

  “他们对土地做出了承诺,可谁来尊重他们的承诺?”云南省社科学者孙敏说:“两年来,尽管他们千方百计地证明神山是圣地,与他们的先辈和后代,与他们的历史和未来都有着不可分割的精神联系,在土地利用问题上他们不能失去话语权。”

  在吉沙做了两年多生态旅游扶贫项目的李波说:“对村民做出的选择,我们表示尊重。目前,人们对生态旅游的理解非常有限。生态旅游变成了一个招牌,成为一些旅游公司迎合环境保护的口号和营销手段,但实际上,他们只是把游客带到自然环境中去。他们在操作中往往无视环境的代价,不在乎损害当地人的利益。而真正的生态旅游是给当地人提供改善经济状况的机会,它是对村民生计的补充。”
我们首先要学会用欣赏的眼光去认识别人,然后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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