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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对不起

对不起,请大家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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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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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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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潜的我要闭气了,呵呵!还是上来冒一个两个泡泡哈!
我想,在这片已经不再蔚蓝不再纯净的天空下,如果还有一双眼睛与我一同哭泣,那么生活就值得我为之受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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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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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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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感觉,你(红颜)从内心深处已经真正感受到了自己的错误的严重性,因为这个帖子比你那个道歉书更为诚恳,这对你算是一种进步,所以无论你谈你感情方面的经历与得失是真是假,我想已经没有必要去细究了,这些已经变得不重要。鉴于淡了红颜的态度以及众多网友的心情,此事就别再追究了。整个事件已经清楚,事实真相已经明了,既还了你们的清白,也教育和警示了大家,就把这次事件消化在517这个家庭内部吧。希望诚恳地伸出你们热情的双手,重新接纳淡了红颜这个悔过自新,迷途知返的孩子吧。-----

~~~看来即使没有警察,只要有心静在,道歉还是有用的嘛!

由此懂得了 最和蔼最善解人意最容易被人们接受的警察是出家的警察呵,
这才是集冰凉的法律和温情的人性于一身的大师啊!!

我表示最深刻地最努力地严重支持大力鼓掌疯狂拥护心静大师这段法律与感情交融、深刻与精辟尽现、理智与诚恳结合到最佳极至的英明指示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8 17:18:15编辑过]

我 不 是 佛 所 生 我 便 是 妖. 我 不 是 彼 岸 花 我 便 是 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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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君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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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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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心静大师是谁?哎~~~彻底晕了~~~有看没有懂~~~
莫问真心谁知晓,爱亦相随念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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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奔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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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26
发表于 2005-3-28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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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不知道怎麽说~!!我被我爱的人骗过~!!
说不上是恨还是什摸~!
我在最低的位置,虽然看不见花开时的绚丽,但总不会错过花瓣飘落时的浪漫。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路; 世上本没有爱,谈的人多了也就有了爱; 世上本有路,走的人多了却也没有了路; 世上本有爱,谈的人多了却也没有了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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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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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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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笑颜阡陌在2005-3-26 12:38:00的发言: 原谅该原谅的人,哪怕他错的再厉害。 谴责该谴责的人,哪怕她道歉的话说的再漂亮。 用谎言来掩盖事实,博取同情,以又一个错误来遮盖现有错误的人正好是你正在极力维护的那个女人。 也许很多事你不知道,有一些事凌波舞她们也不知道,我不是八婆的人,不想再把一些事情拿到517来说。 我只想说,你不该维护她,所谓的道歉只是另一场欺骗。
万般随缘,但求无愧!
----------------------
我的博客:http://tjw12345.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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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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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都知道有言论自由这么一说 ,那为什么要把箭头指向猫猫呢 !!????
   每个人都有发言权,那只是代表了个人的意见 ,有必要把517弄的像战场一样吗??现在我看到最后 都搞不清楚 主角是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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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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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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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位网友非常喜欢辩论,还不辞辛苦地贴来贴去,挖空心思地断章取义,且异常自信。呵呵,那好,就让我用你的方式,逐句地和你聊聊吧:
[I][/I]首先我要向笑颜GG表示诚挚的道歉!希望他能够看到我给他的短消息。
这句话好像不应发在这个帖子里吧?你既然针对我的话来回复,怎么扯到别人身上了呢,在我的帖子里面并没有出现笑颜的名字啊。其实大家心里很清楚,你不过是想拉一个,打一个,即让别人从感情上不好意思驳斥你,又向广大517的朋友表示你的能屈能伸,这好像有些小儿科吧。这种伎俩就像一张纸,一戳就破,奉劝你下次还是收敛一下别玩这个了,太低级!
[I][/I]至于猫猫的狡辩根本早被我或被他人驳得体无完肤了,我已没必要和她再无聊无用地说了.
哈哈,这个世界上居然还有像你这种恬不知耻到了极点之人,第一次遇到,真是可悲可叹。你把人家驳得体无完肤?说这话的时候忘了照镜子吧。你看看你那些驴唇不对马嘴的逻辑,还跑到517里卖弄来了,我看你充其量不过是打肿脸充胖子,因为你不但没驳倒任何人,反而倒是把自己的自以为是表达得淋漓尽致,看看你那半斤八两,真让人作呕!
[I][/I]然后又看到了心静如水大律师的通篇为猫猫做的辩解,感觉你就是法律与正义的代言人似的,那么我就来一步步揭穿你背后的虚伪与无耻吧!
这几句话更加表明了你的无知与愚蠢,因为我不是什么大律师,我没那水平,可你却非要给别人冠以如此头衔,用意何在呢?我想,在你心里,猫猫已经成了罪犯或者诉讼一方,因为这样才会有律师为她进行你所说的辩解,你说你可笑不?你感觉不到你自己的荒唐?你把你自己摆到什么位置了?呵呵。我看目前真的需要人来进行辩解,不过是为你进行辩解,证明你说的话属于非正常的思维,出于一个无行为责任能力的人之口,这样大家也许会不跟你计较,因为犯不着跟这种人说话。否则,你面对的将只是被人唾弃。当然,也一定有人会对你怜悯甚至施舍,因为你知道替朋友说话,尽管她是个诈骗分子,这好像总比秦浍要好些。法律与正义是客观存在,我不是代言人,你也不是,我们都没有这资格。有资格揭穿别人的虚伪与无耻的正是法律与正义,而你却丢人现眼地说什么"那么我就来一步步揭穿… …",你当你是谁?你是真正把你自己当作法律与正义的代言人了,丢不丢人啊你,你觉得你自己够吗?多么无知与愚蠢的思维!
[I][/I]第一看得出来你再有胆子也不敢为猫猫说过的诸如:"我做没做错过事,关你屁事!"和"马甲云云"等等非常卑劣的狡辩作辩护,因为你也明白网络上任何的马甲本来都是虚拟的自己,如果连这个最简单的道理也不明白,那么除了证明其幼稚以外还是幼稚!如果谁无话可说了就妄想从马甲上诋毁对方,那么除了证明其心虚,证明其卑劣以外还是卑劣!这个道理的!
能看出来,你学过逻辑学,尽管学业不精。但在大家面前,你偷梁换柱也好,顾左右而言他也罢,你的逻辑实在是太不堪一击。你我的帖子里针对的是猫猫的"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这句话的正确与否,而你却举出了"我做没做错事,关你屁事"以及"马甲云云"这两句话来支持你的论点,是不是有些驴唇不对马嘴?我的帖子里出现过这两句话以及探讨这两句话正确与否的意思吗?说到这里我相信很多人都会笑了,因为你实在蠢得可笑。好,既然你比较关注这两句话,顺便跟你探讨一下也好。首先,猫猫的"我做没做错事,关你屁事"这句话,我感觉说得非常恰如其分,因为人家跟你不相干的一句话却遭到了你的恶语相加,遭人唾弃是你应得的下场。其次,就"马甲"而言,既然网络是虚拟的,为什么还会有"马甲"一词呢,因为"马甲"是个相对的概念。大家同处虚拟的网络中,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虚拟姓名,这不叫"马甲",但假如你用你虚拟的网络姓名在虚拟的网络上发表了意见和看法,再用其它一个虚拟的网络姓名为你自己的意见鼓掌叫好,这个网络姓名就是你用来发表意见和看法的那个网络名字的"马甲",这一点你明白了吗?你使用没使用过"马甲"你自己清楚,大家也清楚。你为什么要用呢,因为你心虚,你担心你失道寡助,事实上也正应验了你的担心,除了你和你的"马甲"以外,有人支持你吗?为你感到寒心!
[I][/I]可是你并不甘心,于是转而指责起我对她卑劣狡辩的指责是尖酸刻薄,我倒想请问对于淡了红颜同样的狡辩你和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就不曾尖酸刻薄吗?而且事实明明是我和许多人一样在最后都希望宽容待人,明明是猫猫却在继续地尖酸刻薄落井下石啊,可见你把无理当无畏到了何种地步!
如此看来,请问你如果还有一点正义感的话,你怎么还会说出我对猫猫如此荒谬言论的指责是错误的??
猫猫这些低劣无理的诡辩怎么又是能够理解的?到底是谁错在先?

说这段话的时候,我不知道你站在什么立场上,究竟是故意还是无知所为。猫猫指责淡了红颜,是因为淡了红颜故意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她理所应当地应该遭到大家的谴责。而你用尖酸刻薄的语言指责猫猫,你有什么理由呢?猫猫也去骗人了吗?如果她骗过你,你又不说清楚,大家不了解情况是无法同情怜悯你的,对你说这些话也怪你自己活该。可她骗过你吗?我相信你不敢无中生有,诽谤他人。猫猫既然没骗过别人,就不能与淡了红颜划等号,你凭什么指责人家啊。除非你就是淡了红颜或是与其沆瀣一气之人,你是吗?其实我也知道你不是,可你为何表演得如此之像?把无理当无畏的究竟何人?错在先的又是何人?难道这还用说吗?洗洗脸,清醒一下你好好思考思考吧!
[I][/I]于是你就说了前面的2大段话作为辩解的突破口,无非是想证明淡了红颜这事是不可原谅的,是非道歉而能解决的,所以猫猫说的这句话,正是在一个非道歉而能解决事情的场合说的,何错之有呢?其发贴时间是2005-3-27 4:32分,如果这真的是你本来的立场而非为了维护猫猫的面子而找的借口,对此我无话可说.但是我们现在再请看同一个心静如水在三天之前2005-3-24 4:39分说的另外一番话吧,这段话有点不厌其烦谆谆善诱,也许你这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你'善良'的心吧,所以请大家放点耐心慢慢去领会吧:
首先我感觉,你(红颜)从内心深处已经真正感受到了自己的错误的严重性,因为这个帖子比你那个道歉书更为诚恳,这对你算是一种进步,所以无论你谈你感情方面的经历与得失是真是假,我想已经没有必要去细究了,这些已经变得不重要。鉴于淡了红颜的态度以及众多网友的心情,此事就别再追究了。整个事件已经清楚,事实真相已经明了,既还了你们的清白,也教育和警示了大家,就把这次事件消化在517这个家庭内部吧。希望诚恳地伸出你们热情的双手,重新接纳淡了红颜这个悔过自新,迷途知返的孩子吧。-----呜呼~~如果不是亲眼所见,谁敢相信这完全矛盾的2段话是出自你一个人之口??如果说你是一个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虚伪的'真朋友',你即使是个大律师也是难圆其说的!

这段话让人感觉你很累,累得精疲力竭,累得黔驴技穷。你绞尽脑汁来证明自己是多么正确,其实正因如此,你的荒唐可笑令人愈加清楚明白。尽管你善于断章取义,偷梁换柱,但大家都清楚,我对淡了红颜以及被害人说的那番话是出于个人的意愿和希望。前面我说了,我们都不是正义的代言人,但我们同时又都是517这个大家庭中的成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来维护这个家庭环境。对于淡了红颜的错误,我们应该予以严厉谴责,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就要付诸法律。但假如她的行为尚构不成犯罪,而且她已经剖析了自己,下决心痛改前非,这对她来说应视为是一种进步,基于此,我以个人的口吻对她的劝告以及对被害人提出了个人希望当然要与之前她的不甚诚恳之道歉后我的跟贴态度有所不同,这矛盾吗?对于犯错之人,我们大家对她的态度应该是相同或相似的,那就是,她认不认错,我们对待之态度是不同的,错误认识到什么程度,我们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认错的态度转化,我们对待之态度随之转化,这么正常的一种事,让你说成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那么请问,你是人是鬼呢?你肯定不认为我说的是人话,因为你不喜欢听。那你就是鬼啦,或者是人不人鬼不鬼,甚至是连鬼都不如。因为你说我见人才说人话的嘛。呵呵,你看你多么可悲,多么愚蠢,给自己冠了个鬼名!
本来不想继续这个无聊的话题了,我也说过但愿是最后一帖。但因为517里还有你这号人,所以不教育教育你还真的对不起这个大家庭。最后奉劝你一句:莫要争强斗狠,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我见多了,你和他们相比实在是相差甚远。就连你自己不是也承认:读了十几年的书才知道,还是幼儿园里比较好混吗?因为你就是那个档次,那个智商,那个水平,你自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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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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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为止吧。。。让我们还是都来关注红颜的这件事情!!毕竟这才是我们该关注的、也是应该去关注的重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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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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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是一个舞台,生旦净丑,你在扮演什么,观众都看到了!

我以前来这个论坛只是看看四川的风景照片,几个月没来却没想到发生了这么多的事。这个论坛一直气氛不错,不该被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所以我觉得再这么打嘴架下去真的没什么意思了。该让论坛恢复正常秩序了,该让这个贴子尽快沉入水底。我这人不爱说话,以后也是,我只是想要一个清静的论坛,一个以前的那种气氛良好的论坛。 如果敌人让你生气,那说明你还没有胜他的把握 如果朋友让你生气,那说明你仍然在意他的友情
一个人的目的地从来不是一个地方,而是一种新的看待事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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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墨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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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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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517的一份子,我希望能够和睦共处,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但在辨论的时候,不要伤及对方感情以及做一些人身攻击。谢谢了!

这篇《对不起,请大家原谅》是向大家道歉的,但是我从头看到尾,回复的大部分人并不是受害者。那么,凌波舞、笑颜阡陌,以及那些被盗用帖子的人,接不接受这个道歉,我们还不知道。将心比心,心里的创伤也不是一时半刻可以痊愈的,他们,尤其是舞舞,这阵子心情不好是肯定的,我想大家都需要时间来慢慢消化这件事。

不管是不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道歉,姑且不论,能上来发这个帖子,说声对不起,也表明了她的一个态度,能将事情弥补挽回到什么程度,我们不得而知。但舞舞他们还没表示接受这个道歉之前,我们不能这么快就盖棺定论。
有時不想說話,有時想做啞巴。 看見花開,看見花敗。 人生海海, 嘴唇寫滿曖昧的色彩, 掌紋空白。 謝謝517一直還記著我的朋友以及一直關心著我的親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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