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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爱人驾车从三环路辅道拐弯进自家小区时与一辆违章在先逆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骑车人腿部有轻伤。由于我的车是拐90度弯进小区,车辆已经减速拐弯后才碰到逆行进小区的电动车,所以对电动车冲撞并不严重。当时从表面看伤者腿部受伤病不严重,所以与对方上来现金补偿和解。但对方叫来家人,其中包括一个曾经修过车目前在社会上混的年轻人,对方一定要到医院去检查。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先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定责和定损,走法定程序解决。在我国目前法律人制与法制含糊不清的情况下,非机动车一方是弱势群体,即便对方违章在先,他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确定责任时也只能给机动车一方减责20%到50%。在配合完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后,事故车辆被拖走,我陪伤者到医院检查,结果只是软组织损伤,对方仍然请求医生开1周的休假条。在我花费了300圆的医疗和药费后,我再次和对方商量就此了解此事,目前我已经付出了300圆的医疗费、300多圆的拖车和停车费以及200圆左右的修车费。结果对方仍然不同意就此了解,还要我赔偿误工费,如果是我全责,那当然是应该的。但非机动车一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双方都有责任,且对方腿伤并没有太大问题,居然还要我赔钱,我认为是敲诈,因此当天双方不欢而散。
第二天我们按交警约定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我和伤者及他的那个社会混混朋友先碰面,再次协商处理办法。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而且明确表示要超出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具体数目对方又不说。我一气之下向对方阐明我的立场:“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赔偿金额,我绝对履行并会提前垫付,但超出部分不会支付一分钱”。伤者在那个社会混混的唆使下离开交警队,当天以伤病未好为由拒绝到交警队处理此事。目前我的车钥匙、行驶证、驾驶证仍然被交警暂扣。伤者一方在无法直接从我这敲诈到一分钱后会拖延到交警队去定责的时间,耽误我使用车辆,期间可能还会去看腿伤开病假条,甚至其它办法增加事故发生后的相关费用。在此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国家出于同情弱者原则制定的法律就这样被他们利用吗?如果对方一直拖延下去,事故无法结案,我只能花钱消灾同意对方无理的要求吗?请朋友们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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