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相关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作出一系列新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大众征求相关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拟取消非营运机动车辆使用年限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相关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具体标准(详见右表),其中,微型非营运车辆在使用年限方面并没有限制。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营运载客汽车间的转换或不同类型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间的转换,应按下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超过15年。 其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公式中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使用年限数值分别取定为20。
累计使用年限=原状态已使用年+(1-原状态已使用年÷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的年限
车商:私家车按里程报废更合理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东风雪铁龙西南代表处营销经理王兴邦。“私家车车主使用的里程和营运车辆使用的里程不相同,一般情况下,私家车1年的行驶里程为2万公里~3万公里,而一些营运车辆行驶5年就可达到60万公里。在欧洲,很多私家车使用20年都不会达到限制的行驶里程。因此,我认为用里程计算是否报废更为合理。”王经理说。 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车辆使用年限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
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
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
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
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12年
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13年
行驶里程限制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中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
大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
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小、微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行驶40万公里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公里
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公里
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公里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
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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