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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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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赛办法
(一)市直机关、区(市)县团体赛
1、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崇州市机关单位在职机关干部、可组队报名参加,各自行车车队、自行车俱乐部不能参赛,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各1人,运动员10人,男、女队员不限,计各队前9名运动员到达终点成绩之合为该队成绩,以用时多少录取名次,参赛运动员须为1960年以后出生。
2、车辆、头盔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服装、手套等由参赛单位自
理。
(二)男子、女子团体赛
1、各参赛单位均可报名参加,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4人计各队第3名运动员到达终点成绩为该队成绩,以用时多少录取名次,参赛运动员须为1960年以后出生。
2、服装统一(骑行服),车辆、头盔、手套等由参赛单位自
理。
(三)个人赛
各机关单位、区(市)县及各车队、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名额不限,参赛年龄为1960年以后出生(含1960年出生)的运动员;个人赛限报一项比赛,不得兼报。
1、男子精英赛年龄不限;参赛运动员须参加过省级以上自行车赛事及中国·成都首届自行车车迷健身节并获得各组前8名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2、男子个人组(80组)80年出生。
3、男子个人组(90组)90年代出生。
4、男子个人组(60-70组)60和70年代出生。
5、女子组: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积分按总规程积分办法执行。
7、比赛采用大组集体出发的方式,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决定名次。
8、现役专业车手(含注册车手、体校车手、体工队车手等)、退役不满两年的专业选手不能参加比赛。
9、参赛选手终点冲刺时,双手(单手)不能脱靶,否则取消该运动员成绩。
10、比赛设立关门时间,关门时间为各组第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后10分钟,被关门的运动员从辅道骑行,不通过终点。
七、竞赛要求
1、参加个人比赛的运动员自备参赛车辆、装备与护具,机关团体赛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2、参赛车型为26寸山地自行车,车胎必须使用1.90英寸以上有齿外胎,所参赛者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并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组委会及主、承办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赛者比赛时必须佩带头盔、骑行手套等必要的安全护具。
4、所有参赛者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竞赛精神,必须遵守竞赛规程,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冲撞、排挤、挂蹭他人,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出现上述行为,举办方有权对其行为采取警告、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等措施,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5、特别提醒比赛中不能使用玻璃器皿。
6、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检录不到者,视为弃权。
7、报名不足10人的组别将取消该组别比赛,已报名选手合并到其他组别进行比赛,合并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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