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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服务法(男士必看)[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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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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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服务法
中华民国九十年三月十六日总统令制订公布全文二十六条
第  一 条
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擦背;不得有贪图淫欲之行为。
第  二  条
老婆血拼时要勇于付款,多所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第  三  条
老婆上菜时要赞不绝口,多吃几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为。
第  四 条
老婆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第  五  条
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第  六  条
老婆无聊时要搏命演出,彩衣娱妻;不得有毫无所谓之行为。
第  七  条
老婆训诫时要两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第 八  条
老婆犯错时要引咎自责,自揽黑锅;不得有连累老婆之行为。
第 九  条
老婆哀伤时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绝;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为。
第  十  条
老婆晚归时要耐心等候,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第  十一 条
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第  十二 条
老婆高兴时要张灯结彩,大肆庆祝;不得有泼洒冷水之行为。

第  十三 条
老婆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羊;不得有梦见周公之行为。
第  十四 条
老婆敷脸时要提供方法,以身试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为。
第  十五 条
老婆唱歌时要如沐春风,赞叹不已;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为。
第 十六 条
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为。
第  十七 条
老婆打我时要任其蹂躏,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第  十八 条
老婆考试时要帮忙读书,圈画重点;不得有事不关己之行为。
第  十九 条
老婆演讲时要不时点头,深表赞同;不得有顺口反驳之行为。
第 二十 条
老婆审问时要发誓赌咒,以表忠诚;不得有漫不经心之行为。
第 二十一 条
老婆开车时要温言教导,释其紧张;不得有增其繁扰之行为。
第 二十二 条
老婆亲亲时要热情有劲,卖力求好,不得有口齿不分之行为。
第 二十三 条
老婆痛痛时要勤买葡萄,按时热敷;不得有任其疼痛之行为。
第 二十四 条
老婆临幸时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恒;不得有力不从心之行为。
第 二十五 条
老婆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买卖之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以上条文若与宪法抵触者,中华民国宪法视同无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5 17:32: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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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裡飛花逐流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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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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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同意哈!
孤独是一种情调````比浪漫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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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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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贴士:看帖回帖,那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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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前年台湾网友制定的,还是统一过来按照大陆的规矩比较好——

大陆男人没规矩

I come long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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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4
发表于 2005-1-2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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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哈  哈
这样的鸡毛乱头发啊!
简直是不让男人活了噢!
孤单 是一个人的狂欢 狂欢是很多人的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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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糖就捣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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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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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我离你只有一个转身的距离! 孤单 是一个人的狂欢 狂欢 是一群人的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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