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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明于芬造假诬陷 疯狂女搬石砸脚自掘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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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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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芬18笔奖金完全明细:共261325.5元


  

    游泳中心首先公布了《教练员奖金发放原则》,对于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输送教练员可以享受到的奖金只有发放给运动员的“国家奖励”,并不包括全运会、全国比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社会奖励。规定中,在发放给教练员的奖金中,现任队伍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提取奖金的10%;其余90%由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以及原输送单位教练,按不同比例分配。而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往前追溯4年进行计算。

  

    除了奖金计算有效时间外,游泳中心认为于芬对于运动员以及自己身份的认定也有问题,首先例如于芬认为劳丽诗属于她带的队员,但事实上劳丽诗的人事关系在广东队;其次当过国家队教练员不等同于现任国家队教练员,于芬的身份应该属于省市队教练一类,待遇不能按照国家队教练员计算。

  

    随后游泳中心对发给于芬的奖金做了详细说明,从2000年至今于芬可获得的奖金一共可以分为四笔,一共261325.5元,包括1、2007年世锦赛25343元,这笔奖金至今还没领取;2、2006年亚运会21469.5元,于芬本人已经领取;3、2000年悉尼奥运会180305元,已经由清华跳水队工作人员代领,形式为银行存折;4、其余奖金34208元,由其他四个人领取,形式为现金。

  

    这五位代领人员中,一共有清华跳水队的两名工作人员、两名运动员以及一名跳水教练员,其中四人已经向游泳中心证明,活期存折以及现金已经转交给了于芬。

  

    针对于芬声称有位名叫吉勇的人,坚持称自己从未代领过奖金一事,游泳中心表示,已经征得吉勇本人以及司法机关鉴定,签字领取奖金的笔迹就是属于吉勇本人的,一共领取了13390元。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1月17日消息,北京时间11月17日消息,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今天正式就于芬奖金事件做出官方说明,认定于芬一共应获得261325.5元,并引用司法鉴定,证明代领事实的存在。

  

    于芬18笔奖金完全明细:共261325.5元(附表)

  

    于芬举报周继红克扣百万奖金的检举信曝光,到游泳中心今天正式公布帐目明细,时间过去了一个半月,就为什么这么晚才公布帐目,游泳中心主任李桦解释道,“游泳中心没有向社会公布帐目的义务,于芬的这个要求事实上是不合理的,今天公布的也都是全部与于芬有关的帐目。拖这么久是因为于芬举报之后,我们需要做相关的调查和核实,要找代领人,要去银行对帐,要申请司法鉴定,需要一段时间。”

  

    李桦强调,游泳中心的奖金发放都是根据《中国游泳协会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分配办法》实施的,那既然帐目这么清楚,为什么和于芬所强调的还有出入呢?李桦认为这就需要于芬本人进行说明,“从三月份至今于芬有三次机会来了解详细帐目,可是不知道她为什么还有疑问与分歧,中心也不知道于芬的根据从哪里来,因为奖金的发放本身都有切实文件。”

  

    游泳中心今天公布帐目与于芬举报周继红也是两回事,因为游泳中心作为管理机构,并不是于芬所举报的对象,所有有权利也有义务去调查,既然于芬目标指向奖金帐目,那么游泳中心出来澄清就是有必要的。

  

    游泳中心长期法律顾问邓群也表示,帐目清楚之后,如果周继红确实存在于芬举报的一些问题,需要由监察局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监察局本身没有司法审判裁决权利。监察局如果做出初步调查周继红没问题,可以向于芬通知情况。而于芬由于缺乏证据支持,甚至涉嫌侵犯名誉与诬陷。

  

    但被问及既然于芬举报没有证据,周继红该怎么办?游泳中心表示这将由周继红本人来决定,他们没有权利要求周继红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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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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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大家都不大嘴仗,而是直接找律师,我们就可以取代花旗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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